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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crw 阅读: 1072 日期: 2013-06-26

 在我国,商标在各持有者或企业间的转让活动,需要严格遵照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成为具有法律效率的商标转让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活动必须由转让方和接收方共同向我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提交到商标局,并且要同时将原商标的注册证明、接受方的营业执照、拥有转让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一同提交。所有资料一起接受商标局的审查、审核。需要注意的是,证明文件上的转让方公章如果已经作废,则没有效用,需要有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其公章.

  商标局对双方提交的材料,会进行严格、详尽的审查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商标转让申请。审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方的商标注册手续是否防备;商标接收方是否是一个依法登记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或个体商户,或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否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商标的转让与接受双方生产经营的产品的质量是否保持一致,商标接收方的商品质量如果不合格时,是否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商标注册证》与转让方要转让的商标及其使用商品,两者是否完全相同;商标的转让方,是否对该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等等。基于这些审核条件,商标局将对收到的申请逐一审查,对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与混淆、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申请驳回处理,不予批准。申请双方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驳回通知书》三个共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并申请复用。此后做出的将是终局决定,书面对申请者进行通知,若是批转申请的将会移交至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在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得到批准后,转让注册商标的相关手续由商标接受方负责办理,商标局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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